(新加坡)為加強打擊劫持人質的罪行,新加坡政府已提出立法以明確對這項罪行的司法程序,包括指示銀行凍結戶頭,以防止贖金轉移及將罪犯引渡到其他國家。
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週二(7月20日)向國會提出一讀的劫持人質法案。
這項法案規定任何人在國外犯下被新加坡視為劫持人質的罪行,也將被視為在新加坡境內觸犯法律,當局可對他採取司法行動,包括提控、審訊及接受相關懲罰。
要是劫持人質罪案涉及其他《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的締約國,即使某個國家未與新加坡簽有引渡條約,新加坡執法當局也有權將嫌疑犯引渡到這個國家。
劫持人質法案也給予檢察司下令指示銀行凍結可能是支付贖金的戶頭不超過一個月的權力;規定掌握重要情報者必須向警方提供資料,並給予他們保護;以及賦予警察在沒拘捕令下逮捕嫌疑犯的權力等。
此外,檢察司也有權授權檢查銀行文件,要求所得稅局提供有關人員的報稅記錄等。(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