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檢方特偵組去年先後查扣扁家包括吳淑珍價值上億元珠寶、鑽石、有價證券、不動產及存款,坊間估值達3億至6億新台幣,吳淑珍不服抗告。最高法院週四(7月22日)晚間裁決,一方面駁回吳淑珍抗告,但同時也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處分。
據台灣媒體報導,特偵組去年偵辦扁案,因為眼見扁家在瑞士遭凍結的資產遲遲沒匯回台灣,擔心案件定讞後,海外資產難以追討,因此陸續查扣扁家在島內的所有存款、房產、有價證券等。吳淑珍、陳致中事後以財產被凍結,難以生活為由,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處分。
台高院曾經在今年1月13日裁定,特偵組應發還其中的463萬2000元新台幣,以供吳淑珍生活費與和律師費所需。但吳淑珍仍不服,繼續抗告。
最高法院週四晚間作出裁決,以不符程式為由,駁回吳淑珍的抗告。但同時亦裁定特偵組查扣扁家資產是違法處分。
最高法院認為,案件起訴後,扣押的處分權在法院,特偵組查扣時,扁案已進入二審,特偵組理應向高院聲請,由高院裁定是否查扣,因此認定特偵組的查扣處分違法,高院先前部份發還的裁定,也不合法。
對此,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先前特偵組檢察官查扣扁家財產時,應是在審慎研究後,所採取的必要措施,因此特偵組將待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書後,針對裁定理由詳加研議,再做適當的處理。在此之前,特偵組暫不會改變先前的查扣處分。
另外,吳淑珍委任律師葉大慧則表示,將等收到法院裁定書後,再研究後續動作。(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