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週五(12月4日)再開庭審理“7‧5事件”其中5宗案件的7名被告。判處被指罪行極其嚴重的海日妮薩.薩伍提、如則喀日.尼亞孜、李龍飛3人死刑,另1人判終身監禁,其他3人則分別被判處10至18年不等監禁。
法庭指出,今年7月5日晚,海日妮薩.薩伍提與其他暴徒,在自治區人民醫院急救中心門前先後毆打無辜民眾,造成1人死亡及另1人變成植物人。當晚,如則喀日.尼亞孜與其他暴徒強行從一的士中拉出一名乘客毆打,造成他人死亡;至於李龍飛,則與其他人於7月7日晚在烏市街頭打傷多人,造成3人死亡。(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