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涉黃光裕案兩貪官‧一死緩一囚12年


(中國)兩名懷疑涉及前國美電器主席黃光裕案的高官,週五(7月23日)分別被判刑,其中65歲的廣東省政協前主席陳紹基,被指受賄近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在重慶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而公安部經濟偵查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則被指受賄200萬元,在北京被判監12年,其太太亦被指受賄17萬元,判監1年7個月。

主動交代案情
陳紹基免即死

據報導,法庭鑑於陳紹基受審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份受賄事實,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故判處他死刑但無須立即執行。而較早前有報導說,陳紹基的受賄,部份來自黃光裕。而陳紹基34歲的情婦李泳,曾是廣東電視台新聞主播,去年陳案發後,她持外國護照擬從北京出境時被拘捕。

至於相懷珠受賄一案,判決透露最大的一筆就是來自黃光裕,約100萬元。(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