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起訴大馬政府被撤訟‧陳平上訴遭駁回


(馬來西亞)上訴庭三司週二(7月27日)一致駁回前馬共總書記陳平的上訴,維持高庭撤銷他起訴馬來西亞政府違反21年前簽署的和平協議、發表誹謗馬共聲譽言論訴訟的判決。

上訴庭一致認為,馬來西亞政府與馬共於1989年12月12日所簽署的和平協議中的其中一項有關各方不可發表誹謗字眼的條文,只限於“大規模投降(mass surrender)及“有條件的投降”(capitulation)字眼;但陳平所投訴的誹謗聲明並不在此條文內。

法官說,在此案中,陳平所投訴的字眼明顯的在雙方所簽署的行政安排協議1.2項條款外,因此馬來西亞政府並沒有違反此和平協議條款。

吉隆坡高庭是於去年9月30日批准馬來西亞政府的申請,撤銷陳平起訴馬來西亞政府的訴訟。

高庭是基於陳平無權代表馬共興訟、馬共不是社團法令下注冊的組織因此不能興訟,以及馬共與政府之間的敵意是歷史實據及不可被否認等理由,駁回陳平所代表本身及其他馬共成員所提出的訴訟。

起訴政府違反和平協議

陳平是針對報章於2005年3月21日及5月6日,報導當時的新聞部副部長再努丁宣佈將在國慶日期間,在馬來西亞國營電視台播映有關對抗馬共成員時的血腥短片,違反了協議精神,因此入稟高庭,起訴馬來西亞政府違反和平協議。

86歲的陳平是代表本身及所有馬共成員興訟,除要求政府賠償損失外,他也要求高庭發出禁令,禁止馬來西亞政府或其代理,通過播放或影印方式,發表違反和平協議的誹謗聲明。

原名王文華的陳平也要求法庭宣判馬共與馬來西亞政府於1989年12月2日簽署的和平協議合法、有效及對政府有約束力。(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