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今日(週三,7月28日)開始第二次審議有關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法規草案。草案要求,對於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動,承辦者應在舉辦活動的20個工作早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週三在此間舉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上進行二次審議。
條例草案明確要求,參加人數超過1萬人的文藝演出和體育競賽,展位總數在2000以上的展覽、展銷,以及舉辦場所跨區的承辦者,應當向大型活動舉辦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重要大型活動範圍由北京市公安局確定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草案明確規定了公安機關的審批職責:收到申請後,需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實地勘驗活動現場,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後,要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申請者。
條例草案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國事、外交、軍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動的,嚴重妨礙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活動,公安機關將一律不予發放安全許可。
本條例草案所稱的大型活動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遊園會等群體性活動。
據悉,北京年均舉辦各類大型活動2000場次以上,其中展覽展銷佔75%以上;萬人以上大型活動場次位居全國首位。此條例草案強化了大型活動舉辦各方的安全責任,明確了政府監管職責,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提供了堅實的法規基礎。此條例草案曾於今年4月進行過初次審議,有望於7月30日通過。(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