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國再肇記者因新聞報導遭報復事件。北京《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導浙江一家內地上市公司內幕,被公司所在地警方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列為“刑拘在逃人員”全國通緝。
通緝令由浙江遂昌縣公安局簽發,自7月23日起,在公安內部網上出現。通緝令稱:“仇子明散佈虛假資訊,嚴重影響某公司生產經營,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名。”
揭露浙江大企業虛報業績
今年6月以來,《經濟觀察報》連續刊發《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等四篇報導,署名均為仇子明。指“凱恩股份”有虛增業績等行為。消息稱,原為國企的凱恩公司為當地納稅大戶,與地方政府有千絲萬縷關係。對於仇子明被通緝,《經濟觀察報》發表聲明稱,對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表示強烈譴責,要求當地公安機關應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利。聲明並稱,報社正在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並呼吁當局採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採訪、報導權和人身安全。(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