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999年樓市低潮,港府容許住宅物業買家由原本簽立買賣協議後30天內繳交印花稅,延至正式簽訂轉易契(俗稱大契)時繳交,希望增加小市民置業的資金彈性。《明報》發現,近期備受注目的天匯25伙天價單位均獲批延遲交稅,庫房至今仍未能收取逾1.2億元稅款。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策原意被扭曲,上述安排變相協助超級豪宅買家降低交易“成本”,法例有需要檢討。
應課稅值1.23億
恒基主席李兆基早前透露,已出售的25伙天匯單位,共套現32.8億元,即每伙售價超過1億。記者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所有單位都獲得稅務局批准延繳。換言之,25名業主應課的1.23億元印花稅,即交易金額3.75%,獲准延期至最快明年3月交樓時繳付。
稅務局發言人表示,《印花稅條例》於1992年修訂,規定住宅買賣協議簽訂後30天內加蓋印花,若在簽大契前物業易手亦須繳付印花稅,目的為增加住宅炒賣成本,遏抑炒風。
但樓市在99年時陷低潮,政府修改政策,住宅買家可申請延遲至簽大契或賣出物業時才繳付印花稅。發言人稱,該目的為“協助真正置業人士應付置業初期的開支”。
不過,為刺激樓市的政策至今沒有改變,反過來為超級豪宅業主、甚至可能“炒家”帶來資金的彈性,毋須短時間內繳付數以百萬元至千萬元計的印花稅。
根據稅務局印花稅署紀錄,08/09年度涉及住宅物業買賣的印花稅個案共95,000多宗,其中約23%即22,000多宗獲批延遲繳付印花稅。稅務局發言人表示,沒有存備不獲批准的個案數據。
08年度逾2成延繳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指出,法例原意讓小業主在置業時有資金裝修、添置家具等,“但用過億買豪宅,怎會沒錢買家俬?”他表示,市場上不少炒家以一筆錢炒數個物業,而大契簽訂往往可拖延半年以上,現時的政策給予更多資金予炒家週轉,等於鼓勵炒家“摩貨”(即炒家在上會及簽大契前,將買賣合約的權益轉售圖利),“即使筆錢最終收回來,拖一段時間庫房亦有損失”。
天匯25個單位大部份於10月下旬後簽約,若如發展商曾表示可於明年3月交樓,以最保守的存款年利率0.01%計,政府延收最少4個月收印花稅的利息成本約40多萬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認為,既然現有政策容許申請遲繳印花稅,應該一視同仁,容許所有買家申請,但現時樓市熾熱,政府應檢視政策是否有改善空間。
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承認,低價物業的印花稅較低,買家大多儘快付清,但豪宅的印花稅相對貴,許多交易就傾向遲交,政策令炒家成本略為減輕,但難以估計天匯25個單位中有沒有炒賣成份,“炒賣豪宅成本本身高,未必有人接貨”。
中原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表示,“摩貨”在樓花買賣中很普遍,“未交易時,業主都希望錢跟身”,但因最終都要付錢予庫房,認為問題不大。(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