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政部:2008年至今破247宗販賣人口‧救1656人


(馬來西亞)從2008年至今年7月為止,馬來西亞已偵破247宗販賣人口案件和救出1656人,被逮捕的人士有363人,而484人則被鑑定為是真正的販賣人口罪案的受害者。

484受害者安置庇謢中心

內政部國際組秘書拉茲曼週三(8月4日)向媒體匯報2010年反販賣人口法令詳情時指出,當局已發出保護令給這484名販賣人口罪案的受害者,這些受害者暫時被安置在庇謢中心,以等待被遣送回他們的國家。

他說,受害者分別來自中國、印尼和柬埔寨等。

他說,雖然根據國際條例,只需為販賣人口罪案的女受害者提供庇謢,不過馬來西亞不只把女受害者被安置在由家庭、婦女及國民團結部負責的庇謢中心,男性受害者也一樣受到照顧和被安置在移民局庇謢中心。

他表示,反販賣人口修正法案已於週二(8月3日)在國會上議院三讀通過,預料再過一兩個月就能夠全面生效。修改後的法令已將走私人口罪案納入其中,解決了移民局法令和販賣人口法令修改之前所出現的灰色地帶,因為在修改法令之前,走私人口的罪案並不包括在內。

拉茲曼強調,販賣人口和走私人口是有差別的,在販賣人口活動中被販賣者是受害者和出現被剝削或被利用的因素,而且是發生在國內,而被走私的人口則不算是受害者,因為他們都是你情我願和為了尋求更美好未來而串謀偷渡到第3國家,而且走私人口活動多涉及跨邊界。

他指出,販賣人口下的受害者不會在法令下受到對付,不過在走私人口下的涉案者則會受到對付,反販賣人口法令經過修改後已將刑罰從現有的5萬至50萬令吉提高到50萬至100萬令吉,而監禁則提高到20年。

拉茲曼也表示,大馬與澳洲政府於去年8月簽署合作備忘錄,一起攜手展開打擊走私和販賣人口活動,並已取得非常好的成果。因此大馬也預料會在今年內與泰國和柬埔寨簽署相同的合作備忘錄。(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