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共有近400個法定及諮詢組織,委任各界人士擔任成員,政府於7月曾表示,現時沒有委任的非官方成員同時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然而有243名政府委任的非官方成員於有關組織擔任同一職位超過6年,佔同類委任成員總數4.29%。委任區議員方面,全港102名委任區議員中,有38人出任同區委任議員超過6年,當中13人更已“安坐”逾10年。
任期上限6年
一人限兼6公職
政府就委任的安排,一向奉行“六六原則”,即非官方成員在諮詢及法定組織中擔任同一職位,其任期一般不應超過6年,以及一個人不應同時擔任超過6個委員會的成員。但根據民政事務局回覆記者查詢的資料顯示,共有66個法定及諮詢組織出現有委員擔任超過6年成員的“違規”情況,當中以委任區議員的情況最令人關注。
其他法定及諮詢組織方面,委任成員超過6年的情況嚴重的是“推廣創新及設計督導委員會”,自2002年成立以來從未換人,14名成員中13人委任超過6年,包括工業總會主席孫啟烈、質發局總裁林天福等。
至於獲委任年期最長的,是東華三院顧問局成員黃乾亨,他獲政府委任的年期超過26年,其他超過20年的人包括保良局顧問局成員胡永輝、趙振邦及梁王培芳等。
民政局:具專長經驗續委保連貫
民政事務局表示,委任成員服務同一組織超過6年,主要原因包括他們在某些範疇具備專長或經驗,對委員會非常重要;在更替期間繼續委任以確保工作能保持連貫,以及按照慣例等。
議員轟親疏有別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指出,政府一直沒有貫徹“六六原則”,所委任的區議員往往是地區有勢力的保守人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政府違反“六六原則”是親疏有別和人治,“你總不能用這個原則來開除不喜歡的人物,但又讓你喜歡的人可繼續破壞這‘六六原則’繼續連任。”對於多名委任區議員的年期超過六年,張文光批評:“民選議員選得這麼辛苦,才可以做4年,但他們選都不用選就可以做10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