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印尼內政部長加馬宛.法烏齊在中加省巴琅卡拉雅市表示,現在實施地方自治,中央政府七成權力已經移交給地方政府了。
“與此同時,各個行業的服務在地方上的比重更大,以便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務。”
相反,若地方出現問題,就在地方解決。“別把問題帶到中央去解決。例如,我主持占碑省長就職儀式時,有當地社團向我反映問題,其實是地方的問題。”
他說,居然給予那麼大的權勢,省長要負起最大的責任,解決地方出現的問題。這樣一來,地方政府的服務與政績就更好。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服務民眾的一面鏡子。若地方政績不佳,勢必影響到中央。”
他指出,根據第19/2010號政府條例的規定,省長是中央政府在地方的代表。省長有四項任務,作為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的聯絡員,縣市輔導員,縣市監督者,維護國家一統。
“例如森林或河流問題,不可自行其是,應該逐一與中央聯絡。若擅自作主,中加省將往何處去。”
“一年365天,而全國縣市491個,因此內政部長不可能在一年之內與全部縣市溝通。公佈了第19/2010號政府條例之後,就由省長分擔,負責統籌。”(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