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性成為女性的香港居民,因為婚姻登記處拒絕為他與男友註冊結婚,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綜合此間媒體今日(週一,8月9日)報導,20來歲的W,數年前接受變性手術,由男子漢變為女兒身後,原計劃與男朋友結婚,孰料到婚姻註冊處登記時,機構卻以W是男性為由拒絕兩人結婚的申請。W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週一開始審理這宗有關變性人結婚權利的案件。
香港公立醫院每年都會為2至3名有“性身份障礙症”(Genderi dentity disorder)的病人進行變性手術,連同其他在外國施手術的人,香港估計約有200名變性人。港人在變性後,入境處可為他們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但出世紙上的性別卻不能更改,婚姻註冊處亦以此拒絕頒發婚姻證書。
高等法院週一開始聆訊。W並未出庭,其代表律師指出,不能單憑基因判斷入稟(上訴)人的性別,因為他已經完成變性手術,從外型、心理和社交上都是女性。
律師稱,變性手術不能還原,禁止入稟人結婚是剝奪他結婚的權利,又說並非要求法庭頒令同性婚姻合法,而是希望法庭厘清女性的法定定義,應該包括變性後的女性。
但法官就反問,如果申請人勝訴,是否就要頌布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法官亦同意律師所講,不少國家和地區已接受同性婚姻。
案件預計將審訊兩日。(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