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第5中級法院今日(週三,8月11日)對重慶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女“黑老大”王紫綺和組織具體管理人陶銘古一審被判死刑。
檢方訴稱,1994年以來,王紫綺與其妹王婉寧(另案處理)以開設美容院、茶樓、賓館為掩護,與陶銘古等人在重慶市多個地方開設包括亮點賓館在內的9個賣淫場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王婉寧為組織、領導者,以陶銘古等人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此組織還先後註冊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飾犯罪所得。在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期間,組織就非法聚斂錢財共計人民幣1億余元人民幣。
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組織及其成員手段殘忍,先後以招工為名在勞務市場誘騙數百名婦女至賣淫場所,採取引誘、威逼、毆打、非法拘禁等多種手段進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經濟控制,強迫被騙婦女賣淫,共造成19人輕重傷的嚴重後果。
為使組織及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受查處,王紫綺還通過賄賂手段拉攏腐蝕多名國家工作人員,為此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提供非法保護。在此前公開審理文強案中,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被控為“亮點”賣淫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縱容王紫綺進行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為此陳濤先後八次收受王紫綺所送的1.9萬元。
今年3月2日,重慶第5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審理,檢方指控該此黑團夥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等多項罪名。由於涉及個人隱私等原因,法院對此案將進行不公開審理。
週三日,重慶第5中級法院對重慶王紫綺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王紫綺一審被判死刑,組織骨幹成員陶銘古和鐘光玉分別被判死刑和死緩,其餘涉黑人員分別被判有期徒刑至無期不等。(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