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震驚全國的美羅神召會教堂遭縱火案週五(8月13日)下判,地庭裁決兩名被控縱火燒美羅神召會教堂的被告罪名成立,坐牢5年。
法官柯瑪蒂在下判時,特別強調法庭要傳達強而明確的訊息,那就是“不要玩火”。
柯瑪蒂表示,縱火焚燒美羅神召會教堂的人士,不該受到法庭的輕饒或寬恕,因為這類行徑是可恥和令人震驚的。
她說,法庭有責任監禁褻瀆宗教或宗教信仰的罪犯,以確保大馬多元種族社會的和諧。
“縱火焚燒美羅神召會教堂案件是極為惡劣和卑鄙的事。這打擊文明與和平社會的基礎。”
法官指出,大馬的國家原則其中一項是信奉上蒼,但是兩名被告卻縱火焚燒宗教場所(Home of God),兩人的行為讓社會和國家蒙羞。
兩名被告被控在1月7日晚上11時50分,聯同數名在逃者,合謀縱火焚燒吉隆坡迪沙美拉華蒂花園4/4C路美羅神召會教堂,抵觸刑事法典436條文(惡作劇以火或爆炸物蓄意摧毀住屋等)。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