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部前總監米查(右)一早抵達法庭,不過在下午時分才被控上庭。(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林慶泰(38歲,右)在律師的陪同下,進入法庭面控。(圖:馬新社)
羅斯里在面控時否認有罪,並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圖:馬新社)
(馬來西亞)大馬旅遊局總監米查和大馬旅遊發展機構(Pempena)前首席營運員羅斯里,涉嫌在批准投資位於迪拜一家海外餐廳的工程中失信88萬8000令吉,週一(8月16日)被控上庭。
較早前,羅斯里和大馬旅遊發展機構前財務主管林慶泰(38歲)也被控在未經董事局同意下,私自贊助女商人烏米17萬令吉辦演唱會,而被控失信罪。
米查和羅斯里是週一下午3時30分被控上法庭,他們否認所面對的相同指控,並分別獲準以3萬令吉及5萬令吉保外候審。
控狀指他們兩人共同在2007年2月27日,在大馬旅遊發展機構第13樓的辦公室內,身為此機構董事及首席營運員,授權處理一筆此機構的88萬8000令吉基金,但卻犯下失信罪,即批准把這項款項匯入在迪拜的LCL Interior LCL的銀行戶頭內,以興建一家位於迪拜的大馬餐館;不過,有關工程是不符合條件的。
羅斯里和林慶泰在週一早上是被控於2006年8月15日,在吉隆坡世界貿易中心第29樓辦公室,在未獲得此機構董事局的批准下,把4張誌期2006年8月15日,總數為16萬9770令吉的支票交給烏米哈菲達,作為“Amr Diab”演唱會的贊助費。
烏米哈菲達阿里也是12年前,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被控雞姦的“告密者”。
3名被告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574條文),並可與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少兩年或最高20年,並可另加鞭笞和罰款。(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