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週二(8月17日)一審宣判,前台灣軍事情報局長葛廣明涉嫌在卸任後未將300多萬新台幣公款繳回,葛的秘書田家棟則配合將餘款帶回家中保管,認定構成“共同侵佔公有財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及2年6個月。這是繼前六軍團指揮官程士瑜遭重判16年半定讞後,又一位軍方高階將領遭到重判。
判決書指出,葛廣明任職軍事情報局長期間,涉嫌在2008年9月3日與其辦公室秘書田家棟,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將應報繳公國庫的專案經費370萬9600元提出現款,存放在他的辦公室保險金庫內,並以私人名義動支45萬元。
葛廣明在2009年10月5日卸任局長職務後,未將餘款325萬9600元辦理交接,還指示田家棟將餘款帶回家中存管。田家棟在同年10月8日接受“國防部”廉政建設行動小組行政調查時供出上情,總政治作戰局將全案移送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發後兩人犯罪所得已全數繳交,不需要再追繳。(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