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斥逼吃屎護理“必遭天譴”‧多次虐打長者罪成或判囚


  • 被告陳秀娟因不忿年老女院友大便失禁,將對方沾有糞便的手塞入其口,惡行被下屬告密揭發。(圖:香港明報)

  • 裁判官黃汝榮﹕「(被告)虐待及襲擊老人方式極度令人厭惡,必遭天譴。」(圖:香港明報)

(香港)粉嶺南方護老中心的護理主任因不忿年老女院友大便失禁,將對方沾有糞便的手塞入其口,歷時約1年的虐老事件,終由被告下屬告密揭發。護理主任經審訊後,週二(12月8日)被裁定4項普通襲擊罪成,或會被判囚。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虐老方式令人厭惡,指她必遭天譴。

普通襲擊最高刑罰是監禁1年。社署發言人回應指由於個案仍待判刑,現階段不予評論。但重申社署會按《安老院條例》、《安老院實務守則》等規管安老院舍,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每年平均突擊檢查每所安老院約7次,收到投訴後,會即時突擊巡查。而安老院舍必須保存全面紀錄,社署會按情況發出勸喻、警告信,甚至提出檢控。

機構員工虐老增

社署資料顯示,接獲有關長者被提供長者服務的機構員工施虐的數字,本年度首半年個案比2005年全年個案激增一倍。

被告陳秀娟(49歲)還押至12月29日判刑,等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稱,辯方指控方證人因曾與被告爭執而誣告她,但沒證據顯示證人有動機誣告,故不接納辯方說法。黃官又指3名證人誠實可靠,證供足以證實被告有罪。

官指證人沒動機誣告

控方案情指去年4月至今年5月13日,患有老人癡呆、失禁等的65歲女事主彭先妹,居住在粉嶺南方護老中心。去年4月及9月,被告因見女事主大便失禁及用手挖,以至四週沾有大便,即用粗口大罵事主,更捉著事主沾有大便的手塞進她的口中,有證人指曾見事主被迫吃大便約5秒,令她的嘴角及臉均沾有大便。

清潔工“看不過眼”揭發

另外,被告亦曾因事主把湯打翻而責罵她及掌摑她,亦有清潔工曾目擊事主遭被告拍打頭部,因她“看不過眼”,遂通知事主的兒子,再由他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自辯時否認打罵老人,又指不會捉住院友沾上大便的手,稱自己不會逼老人吃大便。她又表示曾罵3名證人,與他們工作關係不佳,指他們誣衊她。

防虐老協會:案件屬冰山一角

南方護老中心爆出護理主任逼院友吃糞的醜聞,再度引起社會對私營安老院質素的關注。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指案件僅屬冰山一角,又認為社署一直拒絕檢控。

批港未有防止虐老法例

香港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助理總幹事林文超對事件表示非常關注,強烈譴責施虐者以及負責監管的社署,他又批評香港現時仍未有相類虐兒的防止虐待長者法例,認為社署一直不正視私營安老院的虐老問題,使他們有恃無恐。

張超雄:社署只視察硬件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張超雄認為,社署每年所作的巡查,主要視察安老院的硬件配套,如人手是否足夠及檢查院舍紀錄等。他表示曾接獲投訴,指有私人院舍以報紙當尿片給長者用,又會集合長者一次過為他們洗澡,甚至把燙熱的食物餵給長者。張指即使有投訴,亦難以追查和取證。他憶述曾突擊到訪一些老人院,目睹床單骯髒,甚至有蟑螂爬過,衛生環境惡劣。張超雄指香港的私人院舍與經濟水平不匹配,形容“不是人住的地方”。

張又指社署一向對私人院舍寬鬆,因津貼院舍供不應求,故社署希望發展私營市場。社署雖表示可按情況向安老院作出勸喻、發警告信以至檢控,惟張質疑究竟採取哪種罰則,社署並無清晰界定。

《安老院規例》訂明各類安老院的最低人手要求,南護老中心屬高度照顧的安老院,社署指此類安老院在黃昏至翌日早上期間,須有2名員工當值。(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