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立法院臨時會週四(約8月19日)三讀修正“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一審被判貪污罪成的陳水扁,原有的禮遇將被撤銷。對此他沮喪地說,等出獄以後只能當乞丐向人乞討了。
依原條例,卸任正副“總統”犯罪,僅限內亂、外患罪才停止禮遇,即使如陳水扁因涉貪被羈押、且二審也被判有罪,仍可按月領取每個月新台幣25萬元(約7800美元)的禮遇金,以及卸任第一年800萬(約25萬美元)、第二年700萬、第3年600萬、第4年至第8年均500萬元(約15.7萬美元)的事務費,還有保健醫療等費用。禮遇條例修正後,決定犯貪污罪經一審判決有罪者,即撤銷所有禮遇金及事務費。
扁家親信羅太太及前台灣移民署長吳振吉週五(8月20日)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陳水扁。得知禮遇即將被撤銷,陳水扁負氣地說:“一無所有了,有機會出來只能當乞丐,向人乞討。”
由於陳水扁辦公室也可能因經費不足停止運作,陳水扁希望大家多訂購《蓬萊島》雜誌,以維持扁辦運作。
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由於扁家許多資產被凍結,目前只靠每個月新台幣25萬元的禮遇金度日,加上吳淑珍需要請全天看護,很多病健保也沒有給付,所以禮遇金被撤銷,對扁家造成很大的打擊。(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