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擔保期增至半年‧聘印尼女傭僱主添保障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內政部高級副秘書長拉惹阿茲哈指出,馬來西亞政府將擬定保障印尼女傭雇主的條文,包括將擔保期限從原本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他說,馬來西亞在更新聘請印尼女傭的備忘錄時,會提出對雇主更有保障的條文,例如在2006年的備忘錄所訂下的3個月擔保期限,將增加至6個月,而且一旦女傭逃走或身體檢查後被證實不適合工作,雇主可以取回之前預付的費用。

馬印聘請與安置印尼勞工聯合工作小組將於今日(週一,8月23日)在雅加達針對有關條件作出最後的決定。

“以往的備忘錄沒有清楚列明保障雇主的條文,導致許多雇主在女傭逃離後面對問題。”

他將於週一帶領11人代表團參與這項會議,這是馬印兩國針對2006年聘請及安置印尼外勞備忘錄舉行的第6次會議,印尼於去年6月停止輸出女傭到馬來西亞。

較後馬來西亞首相納吉和印尼總統蘇西洛在吉隆坡會面時,馬印兩國已經於今年5月18日簽訂合作意向書,同意更新上述的備忘錄。

這項合作意向書由內政部長希山慕丁和印尼人力資源及移居部長慕海敏簽署;內容提及同意印尼女傭可以獲得一天週假、根據市場價格獲得每月薪資和可自行保管護照,新的備忘錄也附錄聘請女傭的價格架構。(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