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發生於前年的立委邱毅被扯假髮案,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週二(8月24日)二審宣判,出手扯落邱毅假髮的台南扁友會會長黃永田需賠償邱毅30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定讞。
本案發生於2008年12月,特偵組偵辦扁家弊案時,邱毅到監察院舉發扁案,挺扁人士在監院外集結,邱毅離開時突遭黃永田從後方扯下假髮。邱毅怒告黃永田除刑事妨害自由罪外,另要求民事起訴求償新台幣500萬元及登報導歉。
刑事部份,黃永田於去年10月間遭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份,法院認定黃永田的作法侵害邱毅個人隱私和自由,判決黃永田應賠邱毅30萬元。但黃永田不滿判決,上訴二審。
週二高院二審宣判,除駁回黃永田上訴外,認為黃永田的扯髮動作,已侵害到邱毅的隱私及自由權,判決黃永田賠償邱毅30萬元,全案就此定讞,不得上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