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明確規定人大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辦事處),並建議人大代表“不脫離各自生產和工作崗位”。有學者指此一修正將架空人大代表,是改革的嚴重倒退。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更指將從9月起關閉工作室,他無奈地表示,“不讓搞就不搞”。
“代表法”1992年頒佈,今次修正案草案是“代表法”實施18年來的首次修正。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向全國人大常委說明時表示,鑑於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代表法”18年來首修正
李適時稱,草案進一步加強了對代表的監督,是因為有地方代表利用職務干涉司法機關處理個案,甚至干涉招標投標等活動。針對這種情況,草案規定,代表應當嚴格區分從事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表職務,不得利用執行代表職務牟取個人利益。
針對修正案規定人大代表不得設個人工作室,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表示,人大代表必須是公開的,政府應該鼓勵人大代表公佈電話及辦公地點,如果規定不得設工作室,那麼他們如何接訪?怎樣對自己的選民負責?他直指不准人大代表設立工作室,是政府擔心人大代表真正履行他們的職責,此舉完全架空了人大代表,是改革的嚴重倒退,“這樣下去中國沒有希望”。(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