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持鎗劫匪團伙承認,每次做案時的手鎗是租來的。
在Bukit Duri搶劫3間金店的嫌犯利薩耳受調查時說,犯案所用手鎗並非他們所有,而是從友人IP租來的。後者迄今仍受到警方通緝。
“我們以5000萬盾(約5600美元)租金向IP租用手鎗。我不知道擁有手鎗者是誰,據IP說,對方是萬達楠榜居民。”
查雅都會警區暴力刑案單位主任尼.阿芬塔助理大警監和武警單位主任利懷助理大警監指出,警方今年偵破兩起警員租賃手鎗案。
於今年5月19日,曼陶警分署警員庫斯宛托因被控以數百萬盾的價格,將手鎗租給劫匪集團頭領,被提交北干峇魯地方法院審訊。
而查雅都會警區警員SPM,則以每次100萬盾租費將手鎗出租。
據經常在雅加達、西爪哇和中爪哇地區做案的南安由劫匪集團成員達爾卡說,他們通過收購汽車贓物的嫌犯RZ,從這名不法警員租用手鎗。他們是於4月3日在丹格朗出售贓物時,遭警方逮捕歸案。
另一方面,國警總部公關處處長馬爾沃托大警監承認,民眾可向警方申請擁有手鎗准字,供作自衛之用,但他們必須遵循警方的嚴格規定。
他說,據規定,25、32和22口徑手鎗和左輪手鎗可供自衛用途。迄至今年8月,在民眾流傳的手鎗計有1萬7983支。而已向警方註冊的保安機構人員鎗枝則有4699支。
不過,他說,他還不知道在外間流傳的非法鎗械有多少。(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