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擬改拆遷管理條例


(中國)四川成都拆遷“自焚事件”之後,北京大學法學院5名專家早前致信全國人大,呼吁修改法規。官方同日證實,國務院正在準備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目前已組織至少5個部委參與立法調研。這和6年前發生在廣州的“孫志剛事件”頗為相似,當年27歲的大學生孫志剛因未攜帶證件而被收容站工作人員毆打致死,直接推動中國城市“收容”制度被修改為“救助”制度。而今,因1人死亡再次引發國務院修改法規。

強行拆遷不絕
民眾反抗升溫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強拆,當官方組織的拆遷隊伍手持盾牌、鋼管衝上去時,抵制拆遷的房主唐福珍女士在樓頂天台自焚,後因醫治無效死亡。此事引起軒然大波,但當地政府將此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這還只是中國頻繁發生的因拆遷引發糾紛的一個極端案例。

隨著經濟與城鎮的快速發展,中國各處的拆遷工程愈來愈多,而由於牽涉到各方利益和民眾維權意識的覺醒,政府在拆遷中遇到的阻力愈來愈大,於是一方面強行拆遷的事情不斷發生,一方面遭到的反抗愈來愈激烈。在上海,被拆遷居民潘蓉手持燃燒瓶阻擋推進的挖土機;在貴州,遇拆遷的居民用40多個石油氣罐堵路抗拒;在遼寧,抗拆遷者一怒之下捅死強拆人員。一系列的“暴力抗法”事件,考驗政府的執政理念,也使人們把目光瞄準了現行的“拆遷管理條例”。

現法例官大於民
違《物權法》

中國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8年前由國務院制定的,由於歷史所限,該“條例”只規定了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並未將公益拆遷和商業開發加以區分;出現糾紛也不是由法律而是由政府裁決,被批評是為暴力拆遷提供的一把“保護傘”。

學者:政府不介入免官商勾結

不少專家認為,現行的“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規定存在衝突,這導致了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

例如,2007年開始實施的《物權法》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強調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徵收個人的房屋,而作為政府法規的現行“拆遷條例”明顯有違該法原則規定。

法學界人士指出,大多出於商業利益的拆遷屬於民事行為,政府應該從中退出,讓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平等協商,出現糾紛透過訴訟解決。只有以法治手段才有可能拆解官商綑綁的巨大利益。也唯有如此,才能使總理溫家寶所說的“法比天大”成為社會的現實。(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