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打黑大審判”第一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2被告死刑判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週日(12月13日)對楊天慶等涉黑案進行2審公開宣判,駁回楊天慶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此前,被告人楊天慶、劉成虎在10月21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判處死刑。
當地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以來,以楊天慶為組織、領導者,以劉成虎等人為骨幹成員,以劉渝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重慶市渝北區、北碚區、江北區、九龍坡區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偽造居民身份證、放高利貸、暴力收債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社會管理和經濟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權利。
10月2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持有鎗支、彈藥罪判處楊天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判處劉成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骨幹成員簡少坤、曾川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11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楊天慶、劉成虎、劉渝等6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事部份,核準對簡紹坤、曾川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並將對楊天慶、劉成虎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自今年6月重慶掀起“打黑風暴”以來,楊天慶犯罪集團涉黑案是當地開庭審理的第1個涉黑案件。至今,重慶已開庭審理了謝才萍、黎強、王天倫等人的涉黑案,均在海內外引起廣泛關注。(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