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12年前將立法‧重僱年長員工至67歲


(新加坡)人口迅速老化,為協助年長員工達退休年齡後仍能繼續受雇,新加坡政府將在2012年之前制定重新僱用年長員工法令。第一步是重新僱用員工直到他們65歲,日後將再逐步調高至67歲。

重新僱用年長員工勞資政委員會希望僱主讓健康狀況和工作表現皆良好,又滿62歲的員工重新受雇。

它也鼓勵僱主在重新僱用員工前的不少過半年,與員工討論重新僱傭條款和福利。討論時應靈活、合理,僱主作出任何調整前,則應考慮重新受僱員工所感受到的衝擊,特別是針對低收入者而言。

在收集了公眾意見後,新加坡人力部希望在明年初制定相關法令,好讓僱主、工會和員工有足夠的時間執行相關政策,為2012年法令的生效做好準備。

擬議中的項目之一是,55歲或以上才受雇的年長員工,滿62歲時已在一家公司至少工作了3年,將有機會重新受雇。僱主如果無法重新僱用他們,也應該給予他們“就業輔助金”(Employment Assistance Payment,簡稱EAP)。目前,55歲之後受雇的員工,不受《退休年齡法令》約束。(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