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涉嫌偷拍少女沐浴的花和尚雷凱(37歲),製作和傳播色情圖影像罪名成立,判處1年有期徒刑,及賠償給現年23歲的受害女子。
據悉,金邊初級法院已先後接到了4名受害女郎的控狀,其中也有未成年少女。法官9月17日裁決的是第一宗起訴案。
金邊初級法院檢察官於9月2日首度以清堂方式開審第一宗起訴案。
被告律師謝依稱,法官判處一年監刑以及賠償金對其當事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因其他在受審期間都對其罪行承認不諱。
謝依強調,法官裁決被告傳播色情圖影像罪名成立是不對的,因在事發之前,被告已丟失用來拍攝少女沐浴的手機,因此並不是他在傳播這些色情圖像。
受害人律師努娜微說,法官的判處是合理的,因被告的所為已造成受害人心理及名譽受到嚴重的破壞。
律師努娜微也呼吁其他受害人向法院提控這名花和尚,讓花和尚受到應有的懲罰。
值得一提的是,6月28日,基於起訴花和尚的受害者當中並沒有未成年人,法官根據《人口販賣及性侵未成年人法》第39條,以涉及製作和傳播色情圖影像的罪名起訴。第39條法規定,製作色情圖像罪名,將被判處1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及20萬至100萬柬幣之間(約47至236美元)的罰金。
到了8月上旬,法庭又接到另三名女子投報,其中一人還是未成年少女。因此,法官也以同樣法規的第41條,控以製作兒童色情圖像罪名。如果此罪成,被告將遭判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