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釣船甫出海遭截回‧7水警輪跟隨‧快艇截停檢查


  • 釣魚台二號(右)出發後,一直有多艘水警輪在旁高速隨行,全程監視。(圖:香港明報)

  • 9月22日深夜11時20分左右,“釣魚台二號”隨3艘水警輪返回西灣河水警基地,船主羅就下船,其餘6人之後將船開走。(圖:香港明報)

  • “釣魚台二號”船主羅就(右)等7人,9月23日零時20分離開西灣河水警基地,民間保釣人士何俊仁(左3)、曾健成(左2)及梁國雄(左)等已在基地外守候,即上前瞭解情況。(圖:香港明報)

(香港)總理溫家寶嚴詞敦促日方立即放人之際,香港港保釣行動委員會9月22日派出“釣魚台二號”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不過,海事處指船隻“違反登記捕魚及不得載客的規定”,禁止他們離開香港水域。“釣魚台二號”不理禁令堅持出發,至傍晚駛到橫瀾島海域、近狗髀洲附近被截停,雙方僵持近5小時後,“釣魚台二號”被迫折返。

自保釣委員會透露有意前往釣魚島後,政府部門特別關注“釣魚台二號”動向,17日,食環署以“有老鼠”為由登船檢查。至19日,“釣魚台二號”在將軍澳海域捕魚時,海事處人員上船安全檢查,指控船上人員未持有合資格牌照;21日更發出禁令,禁止他們駛出香港水域。

“閱報得悉”
海事處:不得載客

海事處發言人解釋,“釣魚台二號”屬第3類船隻,是不得載客、只能純作捕魚用途,但處方從報章上得悉,“釣魚台二號”有意前往釣魚島宣示主權,處方有理由相信他們不是捕魚,遂引用《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賦予權力,禁止駛離香港水域。

保釣委員會未理會禁令,22日早如常出海闖關。主席陳妙德強調“釣魚台二號”沒有載客,全部船員都是出海打魚,他更揶揄特區政府,“自己船去自己的地方都不可以,我感覺到政府好軟弱”。

“釣魚台二號”一行7人,包括保釣成員兼船主羅就、民間電台成員楊匡及潘達強,後兩人為此更考取船主及機房一哥牌照,加上受聘上船的4名水手,委員會表示船員資格及數目都符合法例要求。

一行7人22日下午1時先在長洲交代詳情後出發,羅就對著鏡頭高呼“我們正式出海捕魚啦,我們的船從此做回正行,撈正行去捕魚”。“釣魚台二號”出發後,一直有水警輪及海事處船隻在旁監視,但未有干預。

筲箕灣“表演”捕魚一小時

船隻由長洲出發,經中環對開海面,下午4時左右到達筲箕灣避風塘補給,成員更即席“表演”捕魚,把多個直徑約一米的鐵籠拋入海及撒魚網。其間,水警輪一直在遠處觀望,有警員拿出攝錄機拍攝過程。

“捕魚”近一小時後,“釣魚台二號”約在下午5時半向東面海域駛去,7艘水警輪及1艘海事處船隻緊緊跟隨。待“釣魚台二號”甫駛離香港水域,大約6時半,兩艘水警快艇加速上前截停船隻,以“協助海事處調查”為由上船檢查。由於大批傳媒租船跟隨採訪,同樣駛離香港水域,水警遂勸諭傳媒折返。

其後水警放行,一行人晚上到蒲台島讓船員用膳。至晚上8時許,水警再度上船檢查。折騰兩小時後於晚上10時半,把船押回西灣河水警基地,抵達已是深夜11時許,結束為時近10小時的“保釣之旅”。

指執法欠根據
或訴諸法律

保釣委員會主席陳妙德批評水警執法欠缺法律根據,“我們犯了甚麼事,他們都說不出來,真是豈有此理!政府說我們想去釣魚台,但想想就是犯法嗎?真是非常可悲!”他表示,委員會稍後會諮詢律師意見,決定是否就政府執法作出法律行動。(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