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恐怖份子梭菲安被控涉及亞齊恐怖份子罪行,觸犯反恐法令和有關擁有武器的緊急法令4項條文,被檢察官求處死刑。
檢察官托托.班龐在西爪哇德博地方法院庭訊中宣讀判刑要求時指出,被告梭菲安.塔紹利(Sofyan Tasauri)又名阿布(Abu Ahyass)或馬爾宛(Marwan),因涉及亞齊恐怖組織罪行,遭國警總部88反恐部隊逮捕。
“被告觸犯2003年第15號反恐法令第9和第15條文,刑罰有死刑或終身監禁。被告也利用私人款項為恐怖份子購置武器,觸犯反恐法令第13號條文,以及關於擁有武器的1951年緊急法令第12號條文。”
他說,梭菲安也為大亞齊恐怖份子籌資3億2500萬盾(約3萬6300美元),進行武器交易達17次。
“他利用恐怖份子頭目都耳馬廷提供的款項,從兩名看守軍火倉庫的警員,即目前仍在雅京東區受審的蘇特利斯諾和毛拉納購買24枝鎗械和一批軍火,包括9枝AR-15長鎗、4枝AK-47、2枝AK-58、6枝左輪手鎗、1枝FN手鎗、1枝Chalanger、1枝Remington手鎗、1萬9999發子彈和93個子彈匣。”
被告梭菲安律師努爾蘭將在10月6日陳詞。(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