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12年總統大選‧監所收容人可投票


(台灣)台灣內政部正在積極規劃2012年總統大選實施移轉投票(不在籍投票),首度在各地監所機關設立投票所,讓未遭褫奪公權的受刑人與收容人,皆能享有公民投票權利。

據報導,以往矯正機關收容人,因被收容監管,雖未褫奪公權,但無法外出投票,其投票權無疑間接遭到剝奪。內政部9月30日下午邀集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就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進行研擬,將實施移轉投票的原則與方向,納入法律條文。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表示,移轉投票以台灣一般選舉為主,採申請制,不分對象,只要具選舉人資格,投票日當天,無法在戶籍地投票者,可申請移轉至戶籍地以外的“直轄市”與縣市投票所投票。為了順利推動實施移轉投票制度,國外與大陸等境外地區,不在實施移轉投票的範圍。

他指出,移轉投票制度的另一個重點,是採指定投票所投票,將首度在各地矯正收容機關(含國防部軍事監獄與管訓中心)設立投票所,回復未遭褫奪公權的受刑人與收容人的公民投票權利,讓受刑人與收容人皆能在監所機關的投票所,投下手中的選票。(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