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修正贍養父母法令‧父母索贍養費須先調解


(新加坡)今後,新加坡父母向子女索討贍養費時,可能須先經過調解過程,如不成功,才能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向子女追討贍養費。

目前,追討贍養費的父母直接通過贍養父母仲裁庭(Tribunal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arents)提出申請;今後,他們將被轉介給贍養父母總監(Commissioner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arents),在法律程序開始前,先接受調解。

贍養父母總監將在父母和子女達成共識下發出書面協議,這份協議和庭令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接受調解也將是強制性過程,如果其中一方拒絕調解,當申請過後提交仲裁庭時,將成為仲裁庭作出裁決的考慮因素。

馬林百列集選區議員謝健平和他領導的私人法案工作小組的另一成員,即三巴旺集選區議員李玉雲,10月4日舉行記者會,公佈贍養父母法案的修正建議。

修正建議特別強調法律程序開始前的調解過程,希望為父母和子女提供溝通交流的平台,在通過法律解決問題前達成協議,避免關係破裂。(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