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高等法院10月7日晚裁定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繼續延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上次裁定的陳水扁延續羈押期限至10月18日期滿,法院認為陳水扁仍未能證明海外鉅款已全數匯回台灣,且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7日晚上裁定續延押2個月,期限至12月18日。
陳水扁自2008年12月30日開始一直被法院多次裁定羈押至今,上一次是今年7月19日。其弊案二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續延押3個月。(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