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茅台疑涉虛假宣傳‧“國酒”商標已無效


(中國)一直以“國酒”自居的茅台,竟然並未擁有“國酒茅台”有效商標的合法身份。對於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國酒”做宣傳,國內有律師公開質疑其虛假宣傳,並表示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台的公益訴訟。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工作人員10月12日表示,對於沒有商標註冊的“國酒”,將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近日,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在網路實名發帖《“國酒”茅台涉嫌虛假宣傳,我要讓茅台還消費者一元錢》引發市場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市場熱議。

劉德文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於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國酒茅台”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

劉德文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相關職能部門並沒有批准“國酒茅台”的商標,也就是說“國酒茅台”沒有獲得“官方許可證”,以後將很難獲得工商總局的批准。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工作人員12日表示,對於沒有商標註冊的“國酒”,將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這位工作人員稱,如果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的話必須是註冊商標,但是商標不註冊也是可以使用的。他說道:“比如我想使用這個商標,是不註冊的,也可以使用,但是這個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專用權,也不能限制別人使用。”

劉德文表示,自己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台的公益訴訟,“茅台酒在廣告宣傳上自封為國酒,從而價格連續飆升,這種虛假宣傳,讓消費者多掏不少錢。”他要求茅台酒撤銷虛假宣傳,向消費者道歉。

貴州茅台大股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季克良12日接受採訪時表示,茅台是國酒是“公認”的,申請國酒茅台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