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私吞川震捐款‧台北商人遭重判


(台灣)台北市一家設計公司的劉姓負責人,2008年透過網路對公司內部發起四川震災捐款,但有社會人士上網瀏覽後捐出善款,劉姓男子卻據為己有。雖然金額只有新台幣610元,但法官認為他觸犯的是公益侵佔罪,重判1年2個月刑期,緩刑兩年。

台北地方法院10月15日指出,2008年四川發生大地震,劉姓男子在自己公司網站上刊登“四川賑災同胞祈禱更出份心力”的訊息,向公司內部員工募款;但由於公司網站是公開的,有多位社會人士紛紛捐款響應,不過這些民眾捐款後發現並無下文,經報警處理才得知,原來善款都被劉姓男子私吞了。

法院判決指出,劉姓男子發現帳戶內有一般民眾匯入款項,金額雖然不多,只有610元,但他全放進自己的口袋;事後劉男雖然辯稱有委託朋友代為捐出港幣200元,不過檢方調查認為時間點前後矛盾,辯詞不足採信,仍對劉男作出重判。(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