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兩名台灣人在新加坡涉嫌參與高利貸追債,騷擾欠債人,結果除被判監21至24個月外,還被各判刑15下笞刑,新加坡警方以此告誡外國人不要在當地犯法。
新加坡警方指,兩人是在當地為“大耳窿”當跑腿期間被捕,另外1人未行動就被捕,因而免除笞刑。警方表示,由於他們嚴格掃蕩“大耳窿”,因此不法集團從外地聘工,根據警方瞭解,聘工條件除一個月可以有約1900美元收入,被捕坐牢期間每月還可領約645元,甚至如果被判笞刑也可獲得約1900美元補償。
新加坡實行笞刑制度逾40年,通常鞭3下受鞭者就會皮開肉綻,15下算是極重刑。台灣外交部表示,新加坡對涉及非法追數的人處罰很重,呼吁民眾不要觸犯當地法律。(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