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旅遊巴士上謾罵內地團友購物少而被撤銷牌照的女導遊李巧珍,10月18日淚眼求情,令旅遊業議會上訴委員會以4票贊成1票反對接納其上訴,懲罰大幅減輕為停牌6個月,期滿後只需履行所簽署承諾書不再重犯,就可繼續做導遊。
成功“翻生”的阿珍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說,自己心情“好好多”,“總算保住飯碗”。她說,相信將來仍會有旅行社願意聘請她,又指日後要做最好的導遊。她說,事發至今已一個多月沒工作,經濟拮据,要向親友借貸5萬元,由於尚有5個月不能帶團,這段時間會找其他工作維持生計。其6個月停牌期由被撤銷牌照當天(9月8日)起計算,換言之她明年3月8日後可再執業。
眼濕濕有悔意
委員4比1“減刑”
據悉她不斷向委員會認錯,稱有悔意,求委員會不要撤銷其導遊牌,說時更“眼濕濕”,委員會認為她表現誠懇和有悔意,故願再多給一次機會。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認為,阿珍之前嚴重破壞香港形象,現只停牌半年太鬆手,擔心會失去阻嚇力,令人以為導遊只要肯道歉就會無事。不過,他理解導遊可能為生計才罵客,旅行社亦要負責。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上訴委員會體制獨立,對其決定感無奈,但表示尊重。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3人是非業界成員,所作裁決並無上訴機制。
旅議會規條委員會9月審議李巧珍個案時,認為阿珍雖聲稱是被團友挑釁,但委員會認為她並無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團友卻有錄音證據,更有十多名團友聯署指她撒謊,加上她在2007年有同類違規紀錄,遂一致決定即時撤銷導遊證。(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