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今年底開始,新加坡有地住宅的業主一旦放棄公民或永久居民權,將必須在兩年內賣掉物業。
新加坡國會10月18日一讀通過住宅房地產法令的修訂。根據新規定,有地住宅業主一旦放棄公民權或永久居民權,則必須在兩年內賣掉房地產,否則將面對兩萬元(約1萬5300美元)罰款以及或者3年的監禁刑期。
另外,有地住宅的外國受益人繼承物業後,必須在5年內把物業賣掉,而不是目前的10年。
11月國會進行二讀
住宅房地產法令是在1973年制定,以限制外國人在新加坡的土地所有權,但罰款金額自1974年起未經更改。修訂後的法令,將在11月在國會進行二讀,若獲通過,將在年底前生效。
根據這項法令,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要在新加坡購買有地住宅或空置住宅用地,須先獲得律政部的批准。每一名買家只能購買一項受限房地產,而且僅供自住,並在購買後的首幾年不得轉賣。
據瞭解,過去兩年來,由於觸犯住宅房地產法令而被懲罰的案例只有三到四宗。
另外,根據修訂後的法令,外國發展商買下有地住宅用地後,若延長建築規約期,將須按期繳交更多款項。
多掛牌業者將受影響
發展商若未經授權而賣掉空置住宅地段,則將面對相等於土地市價達50%的罰金;若擅自更改地段用途,或身份一旦從新加坡企業轉換到外國企業,但卻沒有符合外企須遵守的條件,也將須繳相等罰金。
所謂外國企業,即公司股東或董事有任何一人為非新加坡公民的企業。換句話說,新加坡所有掛牌發展商和多數業者,都將受到這項法令修訂的影響。(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