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防災工程招標混帳‧審查委員毋須問責


(台灣)這次蘇花公路塌方及泥石流災害,涉及22家旅行社、24個大陸旅遊團,共計542名大陸遊客。災難亦促使各界再檢視台灣的防災、減災、救災系統。從防災角度而言,台灣公共工程的品質久遭詬病;過去10年政府斥資4000億元(新台幣,下同)以上的水利工程防災經費,現在看來,防災系統脆弱而不堪一擊。

台大土木系一熟悉公共工程領域的教授4年前受訪時承認:“工程界和學術界有微妙的‘共犯結構’,非專業的學者只因有交情,就能參與某些甄選工作,易衍生弊端。”

台灣現行公共工程審查制度,委員審查程序完成後,不用負成敗之責;負責的官員卻可用委員會決議來推卸責任。上述學者舉例稱,他曾擔任某地方政府一宗數億元工程的評審委員,首次開標審查,3名外聘學者專家和2名官方委員,對競標承建商全數否決。第2次召開審查會時,有民意代表到場為某承建商遊說,2名官方委員亦隨之遊說,3名學者礙於情面勉強給及格分數。但學者其後看評分表才發現兩官員給的分數反而不及格。這形同給學者設局,以學者背書達到目的,又維持自己“清白”。

棄守“人定勝天”迷思

類似公共工程不為外人所知的“甄審內幕”,往往只在出了意外、被拿上台面才曝光;問題核心是結構性的長久積弊,很難根本解決。台灣各地都可見的爛尾樓,也是這類結構的產物;許多專承包政府工程的公司,都可見到政商勾結的蛛絲馬跡。

此外,過去台灣工程界對城鎮水利的思維,就是河川加高堤防、排水增設抽水站。今次最大的不同是學界、輿論開始承認“天威難測”,逐步接受了“該設滯洪池就廣設滯洪池”,“低窪地一樓用來停車”、“這封路就封路”的思維,隱然有採取一種“如何淹才損失最小”的新思路,算是對“人定勝天”迷思的棄守。(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