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花和尚偷拍少女‧獲判19年徒刑


(柬埔寨)金邊初級法院10月28日下判偷拍少女沐浴的花和尚雷凱(37歲)第4宗起訴案,判處花和尚一年有期徒刑和4200萬柬幣賠償金和罰款;所有4宗起訴案,花和尚共遭判監19年和1億8200萬柬幣(約4萬3100美元)賠償金,刑期是個別執行。

繼於10月21日開審和下判第3宗起訴案後,金邊初院28日上午下判第4宗案件,判處花和尚一年監禁,和4000萬柬幣賠償金予受害者以及200萬柬幣予政府。

金邊初級法院已先後共接到了4名受害女郎的控狀,其中包括未成年少女。於9月初,法官已針對第一宗起訴案,判處被告一年監禁以及4000萬賠償金。於21日傍晚6時30分,法官再針對另兩宗案件下判,各判處被告8年6個月監禁以及5000萬柬幣賠償金。因此,在三宗案件中,被告共遭判處18年監禁及1億4000萬柬幣賠償金。

警方是於6月26日,將被告逮捕。當時,警方調查發現,花和尚至少先後偷拍了超過627名少女沐浴的不雅照。於6月29日,法官諭令將被告羈押。

6月28日,基於起訴這名花和尚的受害者當中並沒有未成年人,法官根據《人口販賣及性侵未成年人法》第39條,以涉及製作和傳播色情圖影像的罪名起訴這名花和尚。

直到8月初,又有3名受害人起訴被告,由於其中一人是未成年人,因此,法官將以同樣法規的第41條,以製作兒童色情圖像罪名加控被告。(柬埔寨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