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連海的5歲長子、飽受結石之苦的趙鵬潤,直言“很想爸爸”,11月10日在不到5℃的冷天氣下,在法院前手持標語,呼喚爸爸回家。(圖:香港明報)
趙連海受審,近百民眾前往法院外聲援,他們俱稱趙連海無罪,要求公正審判。(圖:香港明報)
毒奶粉受害兒童之父趙連海11月10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判監兩年半。(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中國)被羈押1年、開審8個月久拖未判的“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被控“尋釁滋事”一案,11月10日在北京市郊區大興區人民法院判決,趙被判處2年6個月監禁。趙連海當場表示抗議並宣佈會絕食直至釋放,入場旁聽的趙連海家屬大呼判決不公,代表律師表示將會上訴,並申請保外就醫。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10日仍是閉門審判,趙家人只獲4張旁聽證,趙連海的母親和妻子,以及三姐、四姐入內旁聽。10日早上8時開庭,主審法官即宣讀《判決書》,整個過程僅40分鐘便結束。辯護律師李方平說,判決書還未讀完,趙連海當場暴怒,脫下囚服扔掉,大呼“無罪”、“判決不公”,稱維權不應遭到打壓,表示自己“會以絕食應對,直至被釋放為止”。趙連海更推掉身前桌上的“被告”牌,直至被十餘名法警拖離現場。
大呼“判決不公”
怒扔囚服
現年38歲的趙連海是北京人,曾任職內地多家傳媒。2008年9月,其子趙鵬潤因長期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奶粉,被驗出左腎結石,至今未癒。隨後,趙連海一直為兒子的索償奔波,其間創建“結石寶寶之家”,聯絡數百名毒奶案的病童。去年9月11日,他曾組織毒奶受害兒童家長週年聚會,即遭警方立案調查。去年11月13日,他被以“尋釁滋事”罪名羈押,今年3月底首次開庭,但當時未判決,拖了7個多月,至今年11月10日宣判。
法院認定檢方指控,指趙連海多次糾集毒奶患兒家長在河北石家莊市、北京大興區、豐台區等公共場合,以“呼喊口號、非法聚等方集”式“起哄鬧事”,“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法院還認定,2009年8月4日,趙連海利用社會熱點問題,即一名女訪民李蕊蕊聲稱在當局“黑監獄”被看守人員強姦,“以報案為名,煽動糾集多人在北京市公安局大門東側聚眾起哄鬧事”。
判決書還指出,趙連海多次接受外國記者、香港記者等,在路邊、餐廳、家中採訪,認定“造成上述地區,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審訊中,趙連海及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詞,均未被採納。
刑量超慣常一倍
堅持上訴
宣判刑期後,趙連海辯護律師彭劍當庭落淚,直言判決過重,不敢想像。另一律師李方平則表示,趙連海的活動是毒奶粉家長正常維權活動,其行為方式和手段,不明白法院為何會判那麼重,同類罪名,以往最多判監一年。李方平表示,本案曾3次延期,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嚴重超期羈押。他承認,改判只存在理論上可能,“希望渺茫,但仍會堅持上訴”。
據悉,二審結束後,趙連海或將被送往天津服刑,家人正準備申請他轉到北京的監獄服刑,方便探監。
靠接濟養全家
趙妻:等夫出來就好
趙連海曾在傳媒任職,後以開白牌車為生,他去年被捕後,趙家便陷入困境。趙妻李雪梅坦言,現在完全靠外界捐助接濟。她表示,曾申請當地每月約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低保(即社會援助金),但不獲批。
如今,他們的長子趙鵬潤的結石病仍未痊癒,每次到醫院檢查就要200元,趙家也難出得起,基本無錢進一步治療。李雪梅說雖然醫院曾有免費醫療政策,但兒子的結石粒較小,醫生判斷只須“多喝水”,不予治療;兒子現時有肚痛,“一旦發作,只能讓他趴著忍著,多喝水。實在疼得沒法了,才帶去醫院”。
照顧兩個孩子的李雪梅一直無法找工作,她說,兩個孩子現有的玩具,基本是在趙連海被捕前買的,“一年來,未給孩子添置新玩具。孩子衣服也基本是親戚朋友送的”。她說:“堅持一段時間,等他出來就好了。”
2年索償期過
病情惡化無錢醫
內地毒奶粉事件被稱為“中國9.11”,衛生部在2008年9月11日正式宣佈三鹿等牌子奶粉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導致內地30萬嬰兒患上腎結石等泌尿系統病症,超過5萬兒童需入院治療,至少6童死亡。
免費治療不包括後遺症
隨後,當局宣佈免費治療毒奶受害兒童,但持續不足3個月,而結石病短期內難以治癒,況且免費治療不包括後遺症。去年3月,三鹿公司資產拍賣,被當局強行破產,裁定對普通債券清償率為“零”。
全國劃一的賠償方案,是死亡20萬元(人民幣,下同),重症3萬,普通症狀2000元,趙連海等患兒家長認為有失公平,應按每名患兒的實際情況和治療費用賠償,轉而民事索償,但各地法院拒絕受理,不少家長無奈之下簽約同意賠償方案,放棄索償。
北京市民王剛的兒子患上單腎結石,他的索賠訴求在2009年8月被北京市大興區法院立案,但至今未開庭。王剛說,民事二庭庭長劉軍曾要求他撤回起訴,並說只能等上級指示,“擅自開庭,會被下崗”。
今年9月底是“中國9.11”兩週年,按內地法律,民事追索期為2年,不起訴者被視為放棄,但仍有近千無簽賠償協議的患兒家長積極奔走,然而上訪或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的收效甚微。在這些患病兒童當中,不少因家庭困難無錢治療,病情再度惡化,其中數名已轉成腎積水,依然索償無門。
維權律師:條例淪打壓藉口
根據中國《刑法》第293條,有以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即構成“尋釁滋事”罪——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行取走或任意損毀、佔有他人財物而情節嚴重者,或是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者。
內地維權律師滕彪對記者說,尋釁滋事被稱為“口袋罪”,“什麼都可以往裡裝”,因為規定不清,很容易成為打壓維權人士的藉口,同為口袋罪的還有“擾亂公共秩序”和“擾亂交通秩序”。滕彪表示,以往維權人士入罪案例,接受境外傳媒訪問,一般涉及非法向境外提供信息或泄露國家機密等,與尋釁滋事“一點關係也沒有,硬要往上扣”,他認為判決書邏輯不通。
最高囚5年
重犯研加刑
若然尋釁滋事罪名成立,可判最高5年監禁、拘役或管制。拘役是指不超過1年的強制勞動,管制類似於程度較重的“守行為”,不用坐監但不得出境、遷居、升職等。現時仍在審議的《刑法》第8次修正案,指尋釁滋事罪可有效打擊黑社會犯罪,故欲將“多次尋釁滋事”者的刑罰增至10年監禁。但此修正案尚未獲全國人大通過。(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