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特偵組偵辦2次金改、洗錢等第3波扁案,今日(週四,12月24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根據特偵組公告名單,遭起訴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大嫂陳俊英、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營運長馬維辰、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前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前兆豐金控董事長鄭深池、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前國揚董事長侯西峰、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以及吳傑、李明賢共23人。
包括馬志玲太太杜麗莊、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昇恆昌負責人江松溪,以及昇恆昌總經理吳錫顯、泰偉電子董事長楊南平5人,則獲不起訴處分。
第1波扁案(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4大案,以及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追加起訴)由台北地方法院今年9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陳鎮慧獲判免刑。
此案目前在上訴中。(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