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提供獎勵拓展邊緣油氣田


(印尼)目前印尼擁有52處邊緣油氣田,為了推動拓展活動,政府推出2005年8號礦務能源部長條例,獎勵這些邊緣油氣田開拓。

油氣總署在網站說,有關油氣田是根據仍生效的生產分享合同(PSC)期限情況,而尚無加以發展經濟價值,或已處於運作階段的某一作業區油田。

礦務能源部長條例載明,凡在已進行生產作業區內含有邊緣油氣田的合作合同承包商(KKKS)可以申請拓展相關油氣田的獎勵。

政府將提供獎勵,如向邊緣礦區補償20%的運作經費,若是相關KKKS所獲回報率小於15%。此外,已獲油氣管理機構獎勵批准的KKKS,必須最遲在一年內進行開拓。而在提供獎勵的每年內,KKKS必須呈報與計算,所落實自拓展相關礦區積累的回報率。

若當局計算其回報率累計超過30%,則來年將暫停提供獎勵,不過,若其回報率累計仍小於15%,則來年將繼續提供獎勵。(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