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他讓我在外面,盡可能高高興興地生活;我讓他在裡面,盡可能安心生活。”劉曉波妻子劉霞週五(12月25日)在法庭對劉曉波作出重判後,如是表示。
劉曉波因起草《零八憲章》及撰文批判中共獨裁統治,在聖誕節遭司法當局重判11年。這是劉曉波第4次被判成國家囚徒。
週一將是劉曉波的54歲生日。
盼是最後一個因言入罪者
劉霞與小叔劉曉暄當天是在警方“護送”下進庭聽取判決。宣判後,劉霞獲准與丈夫交談10分鐘,也是9個月來首次。
劉霞離開法庭後說,丈夫在宣判後表明會上訴:“他希望自己是中國最後一個因言獲罪的人,他還是希望政府能有一天自己醒覺,不再用這種莫須有的罪名,傷害自己的公民。”
她說,很滿意自己在庭上見丈夫時的表現,“反正就是他看著我笑,我看著他笑吧,然後他說他上訴,我說那好。他讓我在外面,盡可能高高興興地生活,我讓他在裡面,盡可能安心生活”。
雖然丈夫11年後刑滿出獄時已65歲,劉霞說:“只要他可以堅持下去,我也能堅持”。
被記者問及最大心願時,劉霞笑言是劉曉波週日(12月27日)就回家。
劉曉波哥哥:政治審判
劉曉暄則為哥哥喊冤,認為“審判並不公平,判刑也太重,這完全是政治審判。”到場聲援的《零八憲章》簽署者楊立才說,官方多次選在聖誕節宣判異見人士,“西方的聖誕節,成了中國人的受難節”。
官方新華社則稱,“法院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公開庭審劉曉波案,充份保障了他的訴訟權利。庭審中,除劉曉波自己行使辯護權,其委託的兩名辯護律師也充份發表了辯護意見。”
國際抨中國重囚劉曉波
歐盟輪任主席國瑞典:令人對中國言論自由和公平審訊權利感到憂慮。
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皮萊:對劉曉波定罪及作出極嚴厲判決,標誌中國的言論自由進一步受嚴重限制。
美國:再次促請中國當局釋放劉曉波。
德國總理默克爾:我對中國政府仍然嚴厲限制言論與出版自由,感到遺憾。
無國界記者:中國做法可恥
無國界記者:中國在聖誕日重判劉曉波,是可恥做法。
人權觀察:判決顯示中國政府來年會強硬對付人權份子。
民運人士王丹:這個判決是中共對中國人民又一樁暴行,中共的統治已一步一步法西斯化。
程翔:這個判決令“天怒人怨”。
聲援劉曉波
港人示威爆發衝突
香港“支聯會”和“四五行動”等民主派組織的數十名成員抗議劉曉波被重判,週五到北京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門前抗議,期間試圖衝進大樓內,與警員和保安員發生衝突,雙方互有損傷。
香港警方表示有4人受傷,但據報有5人受傷,包括一名警員。
據報導,這批示威者試圖闖進中聯辦的辦公樓,與守在大門前的保安員和警員發生推擠。
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參與了闖門。他稱當時大家只是希望把象徵支持的黃絲帶綁到大閘上。
劉曉波判決書要點
1.劉曉波在網上發表6篇文章,指摘中共獨裁禍國殃民,發動聯署《零八憲章》,提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控方指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2.劉自辯指自己無罪,只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發表的批評言論並未給他人帶來實際損害,也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不獲法院接納。
3.法院指劉法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發佈的文章被廣為轉載瀏覽,影響惡劣,罪行重大,應嚴懲,判入獄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劉曉波4次被囚禁情況
1989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6.4”民運後被當局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關押於北京秦城監獄,後獲免予刑事處分。
1995年5月至1996年1月:因從事民運、呼吁平反“6.4”、保障人權而被囚禁半年。
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因上述原因被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勞動教養3年。
2008年12月9日: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拘留,2009年12月25日被判囚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