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亞灣核電廠1號反應堆10月發生8年來最嚴重的核輻射泄漏事件,也是半年來第3度發生事故。核電廠10月23日發現冷卻反應堆的喉管出現裂紋,滲漏出帶有輻射的化學物質,屬國際核事故級別中第一級的“異常事件”;雖然輻射只散佈在反應堆所在的石屎殼內,但核電廠在事發10天後才通報香港政府,至11月15日即23天後才公開事件,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通報太遲,要官員問責,“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價”。
停機檢修發現事故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15日於網頁上公佈10月23日發生一宗一級“異常事故”;董事總經理陳紹雄其後向傳媒表示,事發當天廠房正為1號反應堆停機,以便每18個月做一次大檢修,啟動程序冷卻反應堆後,安排穿全副保護衣物的工作人員進入平時嚴密隔絕的核心地帶檢查,卻發現一條不鏽鋼製的餘熱排出系統喉管有結晶物體,於是通報上級。
廠方2至3天後證實喉管出現裂紋,滲漏出的含水和化學物質“硼”帶有輻射,但對人體無影響。因安全殼是由900毫米厚的石屎建成,內部更有6毫米厚鋼,故事件沒有構成任何安全及環境影響。陳紹雄稱,工作人員額外接受了2毫希(mSv)的輻射感染,但仍屬可接受。
他續指,廠方兩至3天後確認出現裂紋,10月27日評定為一級異常事件,而他自己於幾天後獲悉,直至11月2日才在月報會上向政府通報。
環境局發言人回應稱,政府是以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身份收到通報,並即時向中電確定事件無引起輻射、健康及環境後果,而天文台監測及廣東省監測點亦未發現異常;政府亦要求中電儘快向公眾公佈,以提高核電站的運作透明度。
議員指難以接受
要局長問責
對於港核投要23天後才向外公佈是否太遲,陳紹雄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5月核燃料棒泄漏事件後已確立網上公佈機制,但網頁每月15日才更新一次有關資料,所以至11月15日才向公眾發佈。
涂謹申批評中電要10天才通報政府,23天後才公佈令人難以接受,已聯絡保安局要求召開緊急會議問責,“我要搞清楚是哪個局長的責任,他可能要付沉重政治代價”。大亞灣核電廠旗下安全諮詢委員會主席何鍾泰認為事件只屬第一級、與核電安全無關,但“如果公眾覺得可以改善的話,委員會將研究加強通報”。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古偉牧批評事件反映港府在核電事故通報機制的角色,極之被動,完全不能駕馭並發揮監察、預防功能,“萬一有大災難,大概是港人身體出現毛病,港府都未知道發生什麼事”。他認為公眾對核電安全已失信心,要求當局不要再加大核電用量,自然淘汰大亞灣。
大亞灣核電廠於今年5月23日曾發生反應堆核燃料棒泄漏輻射事件,當局一直未向外公佈,直至6月被傳媒揭發,事後中電承諾改善通報機制。
如照20次X光
患癌風險增
大亞灣核電廠10月滲漏的含輻射液體,令工作人員額外接受了2毫希(mSv)的輻射。2毫希到底有多大影響?中電稱,核電廠規定工作人員每年不能接受超過20毫希的核輻射,一般人每年則會接受到3毫希輻射,今次工作人員額外接受多2毫希輻射,相當於連照20次X光肺片,但強調對工作人員沒影響。
不過,綠色和平項目幹事古偉牧表示,根據國際標準,一個孕婦每年只能額外接受2毫希輻射,即滲漏事件中工作人員接受的輻射量已抵孕婦的警戒極限水平。古偉牧指今次出現泄漏的冷卻管道,主要是輸送水和硼冷卻反應堆,前者可減慢核反應,後者則吸收中子,由於低溫,如果出現滲漏,就會形成結晶。
他說,如果人體接受1000毫希輻射,便會出現白內障等“確定性影響”;但縱使少至2毫希,也會對人體造成“隨機性”影響,即患癌症或遺傳病的風險比一般人增加,“不會立刻就死或者脫頭髮那麼誇張,但接受的輻射量愈多,造成不良影響的機率愈大”。(香港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