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台灣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被《壹週刊》報導指其召妓,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損害名譽告訴,要求恢復名譽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全案11月16日宣判。法官經交叉比對陳致中和所謂召妓男使用的手機,認定顯然是同一個人,駁回陳致中對《壹週刊》的告訴和求償,判決此刊不需為陳恢復名譽不用賠。
據此間媒體報導,法官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的理由為:
一、經法院調閱陳致中使用手機數據查證,並與所謂召妓男使用的手機交叉比對,除出現在同一基地台多次相符外,且2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交叉使用達24次,顯示2支手機為同一人所用。
二、陳致中身為原告,除了屢傳不到外,法官要求保全和提供他住家車道等出入的監視影帶,都遭拒絕。法官認為,如果證據對原告有利,原告不會不提供,拒絕有違常情。
三、此案共召開過4次言詞辯論庭,並請原告到場說明車輛使用等情形,但陳致中始終未到庭為自己辯白。
據悉,全案仍可上訴。
《壹週刊》較早前報導,今年7月3日淩晨,週刊拍到陳致中的銀色淩志休旅車,載著應召女郎“妮可”到住家附近的MOTEL開房。週刊的照片只出現陳的座車與應召女郎,沒有拍到他本人。事後,週刊向妮可求證,妮可證實對方就是陳致中。
陳致中隨後辯稱車是他借給別人的,並因此於7月底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壹週刊》誣其召妓,要求恢復名譽和經濟賠償。
陳致中現正參選高雄市議員。(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