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壹週刊》報導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疑似召妓,遭到陳致中民事控告,高雄地方法院早前駁回此案,認定陳致中召妓是事實。據台灣傳媒報導,陳致中決定反擊,委任律師羅鼎城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立即上訴,要求二審法官傳喚關鍵證人應召女郎“妮可”、應召站“雞頭”,還原真相。
陳致中不甘心一審法官採用對他不利證據,於是告知律師羅鼎城,收到判決書後要上訴。羅鼎城表示,屆時會要求週刊將“妮可”找出來當庭對質,並懷疑“妮可”先收週刊12萬元新台幣再套好招做錄音;7月3日淩晨,“妮可”下車相片,也不是週刊記者親自拍攝,質疑相片是買來的,將進一步要求傳喚攝影記者。
對於陳致中召妓案,陳致中早前曾到前鎮選區安巡府廟會,發誓“如果有召妓,我就退出選舉!”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黃昭順11月17日表示,陳致中在小港區安巡府發誓有召妓就退選,她與立委邱毅20日將到安巡府燒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給神明,讓神明知道陳致中說謊應退選。
對此,陳致中本人未正面回應,但競選總部主委陳錫淇回嗆“誰說陳致中有召妓?”他認為,那是法院推論的判決,黃昭順與邱毅不要借題發揮。陳錫淇辯稱,所謂“召妓”根本就是亂七八糟說法,法院判決是不合理的推論,黃昭順與邱毅卻拿來大作文章。
有時事人士指出,陳致中的召妓案,令人感到千奇百怪。被指稱召妓的“台北友人”,始終沒有露臉,向陳致中借車後,再借車給“台北友人”的林偉斌說詞反覆,也同樣是千奇百怪。最千奇百怪的莫過於是,陳致中的手機序號與召妓男的居然是同一支,也出現兩支手機的SIM卡交互使用的情形,加上發話地點相近,連陳致中本人也覺得不可思議。
據瞭解,陳致中在週刊報導他召妓的第一時間,未提出刑事告訴,主要是打民事官司。台灣法界人士表示,陳致中若告刑事,由檢方直接介入,調查證據不難,但他告民事,須自負舉證責任,但卻不夠積極,因此一審居下風。
有分析說,陳致中的應對態度,也是不符合情理,因為他提告的目的,是否認召妓,為了證明自己蒙冤,應該主動提供監視錄影紀錄才對,為何當法院要求提供時,他卻執意反對?莫非錄影紀錄會出現於他不利的證據?陳致中想要恢復名譽,唯有提出證據證明確無召妓,除此之外別無他途,這是他當初提告並對社會宣稱“絕無其事”時就必須面對的現實。(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