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高等法院11月16日就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朱立倫5年前參選桃園縣長時,被製作“非常光碟”案作出民事判決,光碟製作人林一方被判賠償朱立倫新台幣300萬元名譽損失、且須在報章刊登道歉啟事。
對此,朱立倫陣營慨嘆,事隔5年終還清白,但選舉早已結束,正義未免來得太遲。
“非常光碟”製作人林一方,5年多前在桃園縣長選舉期間,委制拍攝一系列非常光碟影片,影射時任桃園縣長的朱立倫和女秘書、女主播有曖昧關係,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16日駁回林一方上訴,判決林須賠償朱立倫新台幣30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3報頭版刊登四分之一版的道歉聲明。
刑事責任部份,林一方已依違反選罷法的誹謗罪,被台灣最高法院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確定。
朱立倫陣營17日指責選舉使用抹黑陰招的做法,慶倖最後終究還清白;然而相距5年,選舉早已結束,抹黑者雖付出代價,但對被譭謗的人,到底算不算是遲來的正義?
朱立倫並指出,當時競選對手的主委就是蔡英文。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蔡英文則避重就輕說,選舉到了末期,拿這個來說事,不具意義。(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