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陳致中召妓疑案‧馬伕被監視器拍到


(台灣)台灣高雄地檢署11月18日偵結立委邱毅控告陳致中妨害名譽的刑事案,裁定對陳致中不起訴,但也因此找出陳致中召妓的重要證據。除了陳致中住家停車場7月2日深夜的監視器畫面外,根據警方在明誠四路、美術東六街的監視錄影帶,檢方也找到接載應召女“妮可”的林姓馬伕,他坦承當天載小姐到指定地點,成為全案突破的重要關鍵人證。

陳致中7月2日返家後是否駕車外出召妓?檢方認定他召妓的兩個理由包括:比對手機門號與基地台關聯性的結果;陳辯稱當晚返家後未外出,但比對門禁刷卡和大樓監視器畫面,顯示與事實有出入。

檢方調查發現,陳致中進出住宅大樓的刷卡紀錄顯示,陳在當晚11時許曾駕車出門,有停車場監視器錄影可證。他外出後,召妓男使用的“0953”門號密集出現7次通聯,最後一通晚上11時58分59秒,推斷是與應召業者談妥交易的時間。

檢方並調閱道路沿途監視器畫面,發現不明女子(即週刊報導的“妮可”)乘坐林姓馬伕轎車抵達指定地點後,改搭陳的淩志休旅車,時間點和“妮可”在錄音光碟交談的內容吻合。

林姓馬伕坦承,7月3日淩晨,他確實搭載“妮可”到達有關地點,也指認了陳致中的休旅車,但召妓男從頭到尾沒下車,他無法確定是否為陳致中。

據林供稱,他因經濟窘困,根據報紙廣告應徵至“高大哥”處工作。“高大哥”交付門號不詳手機要他去指定處接送小姐,再依上班時數或接送趟數計算報酬。

他指出,一開始並不曉得工作內容,但後來知道他們從事性交易,8月離職並歸還手機。在看見週刊報導後,因自己手機曾與應召業者及召妓男“0953”手機聯繫過,擔心被檢警找到,已將自己手機SIM卡丟棄。檢方目前已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並將深入追查幕後應召站。(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