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梁表示,由於陳水扁仍在押,將由高檢署執行,將他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預料近日就會發監。(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吳淑珍部份,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北檢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並視其身體狀況決定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台灣)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因龍潭購地等案遭判刑定讞,最高法院12月1日上午將判決書送交最高法院檢察署,由檢方聲請發監執行。高檢署書記官長林邦梁表示,由於陳水扁仍在押,將由高檢署執行,將他由台北看守所移至桃園龜山的台北監獄,預料近日就會發監。
台灣最高法院於11月11日將龍潭購地案、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定讞,扁、珍在龍潭案遭判刑11年,陳敏薰買官案遭判8年,至於“國務費”、南港案及洗錢案則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連日來匯整相關卷證,並校對厚達200多頁的判決書後,30日將判決書送達扁珍等被告,1日上午將相關卷證送交最高檢察署。
最高檢書記官長洪泰文指出,已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卷證,會儘速發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除陳水扁將移至台北監獄服刑外,吳淑珍部份,高檢署會把判決卷證發交台北地檢署,再由北檢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發監時間則可能在月中或月底,並視其身體狀況決定發監地點,或是否保外就醫。
至於扁珍的合併執行刑度,則由高檢署向高院聲請訂定,合併刑度確定前,不影響發監時程。(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