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新加坡買了已繳稅的香煙帶出國,若抽不完再帶回國,還是必須呈報並繳稅,否則將面對罰款處分。
許多公眾都以為,如果在新加坡購買印上“SDPC”(Singapore Duty-Paid Cigarettes,已繳新加坡關稅香煙)字樣的香煙,就等於繳了稅,即使拿出國再帶回來,也不必額外再繳稅。
一名獅城退休老伯,早前在新加坡買了兩包香煙,帶出國到馬來西亞雲頂,抽不完帶回新時,就在關卡被搜身,並被告知要為香煙再繳稅。
蔡先生(62歲,退休人士)在11月28日早上7時,與老伯搭乘旅巴到雲頂。
他說,老伯在出國前,在新加坡買了兩包香煙。當兩人在30日下午4時15分,從雲頂搭乘巴士,抵達新加坡關卡時,老伯還剩下1整包還未開的香煙,另一盒則抽剩4根香煙。
“關卡人員掃描他的旅行袋後發現,裡面有一包還未開的香煙,就叫他到辦公室搜身。”
老伯被搜身口頭警告
過後,關卡人員複印了老伯的護照,並警告他帶入境的香煙都得繳稅。最終,關卡人員只給予老伯口頭警告,並允許他把香煙拿回,並指出如果再犯,將會被罰款。
關稅局受詢時指出,根據關稅令,不論煙草和香煙是在哪裡購買,入口到新加坡時,都必須繳稅。
關稅局表示,煙草和香煙並不在關稅(免稅)令和消費稅(補貼)令的名單內,因此必須繳稅。名單內不需繳稅的物品,包括入境者所使用過的個人物品。
關稅局吁請所有的旅客和回國的新加坡人,在紅色通道入境和申報所攜帶的所有煙草產品和香煙,並繳稅。
根據法令,如果沒有呈報或呈報錯誤,初犯者必須為每包香煙(或20支香煙)繳付200元(約152.70美元)的罰款。(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