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泰國憲法法庭12月9日以使用法律程式不正確為由,駁回由泰國檢察院提訴民主黨不當收取捐款案的訴訟請求。這已是第3次免除民主黨被解散之虞,前兩次分別為2007年5月30日和2010年11月29日。
此案案由指,泰民主黨在2005年收取一上市公司單筆2.58億泰銖(約857萬美元)捐款。根據泰國憲法規定,政黨每年接受的單筆捐款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泰銖(約33萬美元)。
泰國憲法法庭9日對此案進行庭審,7名庭審法官以4比3的投票表決結果,駁回了控方的訴訟請求。其理由是控方在訴訟過程中沒有正確遵循法律程式。合議庭本由9名法官組成,但有2名法官因故退出,當天的合議庭由7名法官組成。
根據泰國相關法律規定,若泰憲法法庭9日裁定民主黨不當接受捐款的罪名成立,這一成立於上世紀40年代的泰國老牌政黨將被解散,包括現任首相阿比希在內為數不少的政府高官亦會被禁止從政5年。
泰憲庭的裁決公佈後,泰國證券交易所綜合指數在當天中午站上了1035.63的高位,比上一個交易日上漲了1.03%,交易額達173.1億銖(約5億7500美元)。(中國中新社)